不久前,浙江宁波的王女士下班后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后来她成功维权拿到了相应的赔偿,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热议还未停息。
越来越发达的即时通信工具,比如微信,不仅使时空界限变得模糊,也使人们的生活、工作状态发生悄然改变。过去,八小时内外较为清晰,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交叉较少,只要能做到“敬业八小时、做好今日事”,就是好员工。如今,许多上班族揣着一把甚至几把手机,全天候“待机”,随时随地接收指令,处理工作事务。在主动与被动之间,很多人已经习惯了这种工作方式。
利用微信随时随地开展工作,这是一种正常的办公生态吗?市民又是如何看待的?能否把工作与生活划清界限,让工作生活两相愉悦呢? □本报记者 廖培煌 文/图(除署名外)
故事篇
每天接收几百上千条消息
“我有近20个微信工作群,常用的有七八个,一天少则几百条多则上千条关于工作的微信消息。”市民何先生是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微信是他开展工作的主要“场所”,里面有公司大群、技术群、管理群,还有一些单独项目群。他经营的一家公司是做游戏研发的,技术开发出来的程序,要经过无数次的测试,从中寻找漏洞修正,其间需要不断地交流。因此,每个工作日早上七八点到晚上十一二点,他都要时时关注两三个相关的微信群信息。
就算到了公司办公室,需要员工帮忙时,他也习惯拿起手机,在微信群里按几下,或单独艾特对应的员工,或者让大家转告。“微信上多数在聊工作,有时候想到某件事也会发微信群,这样的工作信息传达得及时些。”
这和以前相比,工作效率有没有改变呢?“应该很多行业都是如此吧?”何先生也说不上来,感觉好像布置工作快了,但是效率不见得提升。
民警小张在公安机关的某科室,从上级到单位、科室,他共加入了10多个微信工作群。上级、本单位、科室各种各样的通知,每天的信息几十上百条很正常,多的时候数千条也不夸张。“像发一个通知,大家回复收到,就要多少个了?”他说,对太多的工作信息有时候会感到疲惫。
人和手机都要超长“待机”
黄老师在小学任教,担任班主任职务。她说,以前班级家长的交流工具主要是QQ,多数时间在电脑上使用。这几年,微信班级群也流行起来。相比其他工具,微信群显得更快速及时,她便习惯在家长群里发布通知,布置一些关于学生的事项。
为了重要信息不被淹没,她和家长们约定了信息发布原则,没有要求“回复”的,尽量不用回复。但即便这样,家长为孩子请假、询问孩子表现情况等,都会在群里询问,“改作业时、备课中、吃饭时、睡觉前,都要浏览回复一下群里的消息,一天打开看个三五十次挺正常的。”
“不知道其他班主任是不是这种状态,反正,我感觉我像是全天候超长待机老师。”为了方便使用,她选用的手机,待机时间都比较长。
未及时回复被看成失责
小郑今年毕业后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当业务员,需要对接公司的部门多,要服务的客户对象更多。每天一大早起来,他先要处理微信群里的各种“加急件”。不分日夜的信息,让他感觉,自己已经成为“7×24小时”、全年无休的公共客服了。
他说,以前打电话有时还能长话短说,没接到的时候回电话,基本上也快速解决了。现在用微信简直逃都逃不掉,不回复或者回复得不及时,就被看成不重视不尊重客户,起码没有服务好。最让人烦的是,有的客户图省事用语音留言,一讲还特别长特别多。语音不像文字一眼看到底,你要一条条听下去,遇到听不清楚的,问对方还可能被怼回来。“好不容易等到下班,经常都半夜了,还要接收工作信息。第二天一大早打开手机,又是刷屏的信息,感觉自己都快被工作淹没了。”
分析篇
即时便捷表达清晰 有助于共同参与
作为即时通信工具,在微信上开展工作,已经悄然成为办公室普遍生态。那么“微信工作”缘何会流行呢?
“即时、省事,提升了工作效率。”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说,微信群具有平台型、共同参与的特点,可以缩短通知尤其是指令传递的时间和层级。像以往,他们发布一个公司的通知,要行文、传达到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开会、面对面通知,很可能要花上半天的时间。现在微信群里发布,基本上几分钟就搞定。
上班族苏先生也认为,微信工作上面的信息传递除了通畅、迅速以外,也可以集思广益,决策时可以第一时间做出反馈和指引,相较常规的开会等显得更高效,“微信上如果是文字体现,那也比打电话交流更清晰直观”。
也有人士认为,同事在微信群里参与讨论工作事项,上下协同,可以提升公司的执行力。
除了上述这些,微信工作的流行,或许还有“被动”因素在里面。员工基本上不敢拒绝“工作微信”,主要还是怕得罪上司丢掉工作。
“下班后继续在微信上交流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个体力量很难对抗一种普遍性规则。”严女士认为。
犹如“双刃剑”
能成事也会误事
微信工作能带来便利,但有时候也会“添堵”,不少上班族就有这样的经历。
陈先生是一家文史内刊的责编,以前作者寄来稿件,需要修改时,他要打电话给作者逐字确认,而在微信里,这样的问题基本能快速解决。“是否修改,要怎么改,我改完以后作者可以马上确认,比以前方便多了。”
江小姐是一家培训机构的执行专员。今年7月,公司要组织一次大型培训,主管提前把事项吩咐交代在群里,她没有看到。结果日子临近时,酒店场地没订,人员也没有组织好。她被公司领导约谈,扣罚奖金。让她有些委屈的是,这个疏忽和主管不无关系。她说,主管平时喜欢把工作习惯带到工作群里,经常在群里引经据典发表长篇阔论,给大家灌输心灵鸡汤。她不胜其烦,有时会快速滑动屏幕,谁知这次连重要信息都忽略了。
惠安一家公司的小骆,也曾因微信误过事。几天前,老板将一份产品样图发到了微信工作群里,要求他和同事对接,依照样图给客户确认后尽快签下合同。等到签约当天,他准备打印整理样图,才发现群里的文件打不开了。谁知老板正好出差,电话一直打不通,为此客户大为光火。
外地也有类似的事例。一名家长为了让班主任老师更关照自己的孩子,将家族里的公职人员的单位、职位、级别一清二楚地写出来发给了班主任老师,信息不小心流传出来,造成了不良影响。
调查篇
下班还要微信工作 超半数受访者反对
工作时间之外,在微信上开展工作或者加班,你持哪种态度,支持还是反对?为了更广泛地了解,记者几天时间里随机采访了20名上班人士,他们来自企业、机关单位等不同行业。有7人表示支持,9人表示反对,另外4人表示中立、保留态度或者无所谓。
对于“上班时间之外微信上工作是否接受”这个问题,有超过半数(13人)表示明确反对,2人持保留态度,其余5人则表示可以接受。而这5人中又有2人表示如果有紧急工作事务,还是要当面或者电话通知,以免误事。
郑先生是泉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开发管理人员,于技术人员而言,及时的工作交流非常重要。“我持中立态度吧。”他说,以前没有微信时,公司业务工作交流,也有使用即时聊天工具,比如QQ、MSN或者局域网(内网)。现在有了微信工作群后,相对便利。
“原本属于自己的休息时间,现在多数成了工作之外的‘工作时间’。”吴女士则说,她不反对工作时间在微信上展开讨论、布置工作,但下班后就另当别论了。在她看来,绝大多数的工作可以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开展,如今,许多人常常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想到什么就在微信留言,还要别人留言,让人不胜其烦,“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
“宁愿在办公室加班,因为回家后还是避免不了微信找上门,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全部都是碎片时间。”在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当管理人员的小黄说,微信工作群在有大量信息的情况下,相比于纸质文件的直观,效率反而变低了。许多微信信息都是碎片化的,如果长时间没关注,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理解各人的留言,容易出现疏漏,影响工作。
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208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3.6%的受访者认为微信提高了工作效率,25.4%的人感到“精力被分散,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47.3%的受访者认为,微信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界限。32%的人觉得“失去了部分个人空间时间”,23.8%的人认为微信工作“变相增加了工作时长”,11.3%的受访者认为加大了工作压力。
观点篇
微信工作需要一定的“边界”
市政协委员陈笃恒认为,作为现代化的办公方式,微信、微信群只是工具、工作手段,不是工作本身,不应该成为工作的负累。现在很多单位滥用工作群,就像开设公众号一样,工具反倒成了目的,搞得心为物所役。
“微信工作,需要有个边界。”工作是责任,工作的时候全力以赴;下班休息,同样是一种权利。工作与生活不能混为一谈。
那如何区分“边界”呢?陈笃恒认为,单位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基本的使用规范或规则,比如晚上8点过后,尽量不在微信工作群里发布指令、通知。有特殊、紧急事务的除外,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处理。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有规定。下班期间是私人生活时段,用人单位应尊重职工休息权,不随意侵占休息时间。没完没了地通过微信工作群向职工下达指令布置任务,变相在休息时间让下属加班,如此“隐性加班”,显然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侵犯。
甘满堂表示,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和工作,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有免于被打扰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处罚。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共识,制定一定的规则、制度,比如长时间占用员工上班之外的时间,微信工作也可以视为加班,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支付加班费或者进行休假等进行补偿。
延伸篇
算不算“加班” 还真不好说
外地个别员工因未及时回复微信而被开除是个例,但是背后的问题,却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这正是事件尘埃落定多时后,依然被人关心的原因之所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微信上面研究、讨论工作,算不算加班呢?”市民魏先生说,像他们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只有经过公司管理人员审批的延时工作,才算作加班。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介绍,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肖志云认为,通过微信布置工作任务,应当算是“隐性加班”,但界定比较难。如果公司在员工下班后通过微信布置工作,明确要求当晚处理,这显然需要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一旦时间持续长,应属于加班。如果是不持续、偶尔的回复,比如回复个“收到”之类或者简单汇报工作进度,应该不属于加班。更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是否被迫在8小时之外完成安排的工作。此外,微信聊天记录在产生劳动纠纷时,也可作为加班与否的关键证据。
其实,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包括公司老板、中高层管理人员都在带头加班。“法律给了你非工作时间不回微信的权利,但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赢得,要真不回,公司肯定不会认为你工作态度积极,真要算得那么清楚,相信也是难以开展工作甚至继续在公司待下去了。”市民魏先生一番话,说出了不少员工的心声。